平和县城市管理局关于招聘城市综合执法协管员的公告因工作需要,按照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平和县城市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综合执法协管员4人。有关事项如下:
笔试
一、招聘条件(一)基本条件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2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;3.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;4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,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;5.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。(二)不得报名情形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;2.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;3.尚未解除党纪、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;4.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;5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;6.在各级各类公务员、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,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;7.法律法规、政策规定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;8.其他不适合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人员。
二、招聘岗位和要求1.招聘岗位:城市综合执法协管员;2.年龄要求:18 周岁以上、35 周岁以下(即在1988年11月至 2005 年 11 月期间出生);3.文化要求:初中及其以上学历,应聘者的毕业证书、退伍证等相关证书必须在 2023 年 11 月9 日前取得;4.其他要求: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中共党员和退役军人;
三、招聘范围平和县户籍人员。
四、报考程序和方法(一)报名时间2023 年 11 月 10 日 8:00 至2023 年11 月14 日17:30。(二)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,报名地点:平和县城市管理局,联系电话:0596-5263188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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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的年龄、学历等进行报考资格初步审核。需提供材料如下:1.本人身份证、户口本;2.学历证书、军人退伍证等相关证件;3.近期一寸彩色照片 2 张;以上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,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凡个人填报信息、材料失实,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,一经核实,即取消聘用资格。
六、考试办法1.面试: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面试;成绩满分 100 分,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聘用。2.面试时间和地点:另行通知。
七、体检按考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,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: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。体检参照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国家卫生计生委、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及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》有关内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 号)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,岗位对身体条件特殊要求的,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,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。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。
八、政审体检合格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、个人征信报告等相关政 审 材 料 进 行 政 审 , 可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(http://shixin.court.gov.cn/)核实考核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,如发现弄虚作假情节或存在不得录用的问题,取消其录用资格。
九、公示、聘用1.体检、考核合格后,确定拟聘人员名单,将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公示 5 个工作日,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。2.经公示后,拟聘人员接到通知3 日内不按要求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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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、相关待遇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,3 个工作日内签订聘用合同,试用期工资 1900 元/月。试用期满后,薪酬待遇参照《平和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聘人员管理办法》(平政办﹝2021﹞44号)规定执行。
十一、特别提醒1.在职考生需在体检前提供工作单位拟同意调动、辞职或解除聘用(劳动)合同的证明。2.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,保持畅通,否则后果自负。3.本考试方案的解释、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录工作,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。十二、附件附件 1:《2023 年平和县城市管理局招聘编外人员—岗位一览表》
平和县城市管理局2023 年11 月9 日